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推动体育锻炼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学校体育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优良率不断提升。到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优秀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幼儿园要落实教育部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至少3课时,普通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中职学校总学时不低于144学时,一般不得以体育特色项目挤占体育课时。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要保证体育教学时数,落实好晨练制度,高职院校要合理安排教学时数,列入课表的体育教学时数不少于108学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段不少于60学时);普通本科高校(含职业本科)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并为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运动项目选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2.加强体育课程建设。学校体育课程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小篮球、小足球等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等1-2项专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高中阶段开设专项选修课,鼓励与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等活动相结合,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至少20项体育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3.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认真梳理和整合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加强宣传推广,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
4.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特点,普及科学锻炼、均衡营养、生理保健、防伤防病、疫情防控等体育与健康知识。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全员参与的普及性体育运动,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区域内学生体育节活动,初高中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体育节赛事,小学每年在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田径运动会,幼儿园每年在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适应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趣味运动会。中小学要组建不少于5个体育兴趣小组或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高等学校要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或体育俱乐部,带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上、下午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全面推行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寄宿制学校落实出早操制度,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切实做好高中、高校学生军训工作。
5.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构建省、市、县(区)、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统一竞赛计划,统一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统一竞赛组织标准,让“常赛”成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常态。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鼓励高校申办高水平运动队,优化拓展我省项目布局,完善大中小学“一条龙”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6.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要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按每5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按每5-6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阶段学校按每7-8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校公共体育课按1:300的师生比例配备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及学校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未配足配齐体育教师的地方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专门岗位用于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入校后不能转岗教授其他学科。发挥教研机构对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市、县(区)要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开展课程研发、教研培训、实践指导等工作。畅通体育教师入职渠道,改革体育教师招聘方式,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担任体育教师。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并向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倾斜。省、市坚持每年各举办一次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提升教师业务水平。落实高校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7.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8.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鼓励学校体育场地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序开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加强合作,帮助学校开展专项体育活动。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9.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定期向家长反馈。继续落实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按规定免测的学生除外)。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实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统一。把学校体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和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各类特色校建设评选指标,纳入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依据。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加强在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研究。
10.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将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在各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中,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奖项的,应当向其指导教师或教练员颁发相关证书。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工作成果评价机制,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在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
11.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和中小学体育工作年度督导检查。完善国家、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公布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要通过教育督导等推动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主体责任,坚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保证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校园足球、体质监测、体育竞赛、体育文化节、体育教师服装费等经费需求,重点支持提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各地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3.加强制度保障。强化依法治教、依规治体,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落实体育运动风险家长知情同意制度。提高校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体育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处置能力,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14.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推广优秀校园体育文化,传播典型经验做法,普及科学锻炼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